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VS“应纳所得税额”有什么区别

一、含义不同

1、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所得税额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中填报说明: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23×24行金额,即: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后得到的金额。

二、计算方式不同

1、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务操作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以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方式: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2、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实例讲解

假设A企业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250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成本支出、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企业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分别为多少万元?

根据例题所给的条件,我们在计算A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运用直接计算法,将A企业年度收入总额1250万元,减除不征税收入10万元、免税收入20万元、各项扣除800万元、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得到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

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后得到的金额即为A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400×25%=100(万元)